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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白酒品酒师(一级、二级)”职业能力评价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6 12:16:12 来源:中培质联

关于举办“白酒品酒师(一级、二级)”职业能力评价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CNAS-CL01-A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中明确规定了白酒感官鉴别要求。

为帮助白酒从业人员提升感官检验技能,使得从业人员能够迅速掌握感官检验职业技能,满足持证上岗要求。我单位将举办白酒品酒师(一级、二级)”职业能力评价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派员参加,具体培训班事宜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1111日—20241116    长沙

二、培训对象

白酒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市场监管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实验室审评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科研院/所相关人员;白酒生产及销售企业相关人员;专卖店人员,酒庄人员。

三、相关证书

1.培训证书:经考试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含48学时);证书可作为实验室评审/扩项、职称评定、人才流动、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2.技能评价证书:经考核通过颁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品酒师”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四、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576433787@QQ.COM,纸质版带到会场

1.本人近期蓝底小2寸证件照片电子版1张、纸质版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

3.工龄工作证明2

4.学历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2

5.相对应的等级证书复印件2

6.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复印件2份;

7.职业技能申报表2份(贴照片)

五、联系报名

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发给我单位联系人,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函发正式报到通知及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10-61279400  6127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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