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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GB31653-202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

发布日期:2022-04-18 17:36:54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31653-2021)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该标准适用于花生、玉米、核桃、榛子、开心果、松子、巴西果、无花果和油料棉籽的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该标准重点关注食品链中黄曲霉毒素的产生、消除、降低、控制等措施,对于加强黄曲霉毒素的过程控制,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相关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出口花生企业,在标准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应全面了解新标准内容,尽快评估自身产品及生产工艺,并关注产品水分含量、储存温度及湿度等要求,及时调整对原料验收、储存仓库、加工挑选、成品检验等相关要求,以确保产品满足新标准要求。

带 你 认 识 黄 曲 霉 毒 素

很多人可能不了解黄曲霉毒素,但是说到发霉的花生、玉米,肯定再熟悉不过,黄曲霉毒素很可能就“潜伏”在这些常见的发霉食品中。早在1993年,黄曲霉毒素就被世卫组织定位为一类致癌物。众所周知,砒霜的致死性很强,但是与黄曲霉毒素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黄曲霉毒素的毒性,是砒霜的68倍。

黄曲霉毒素是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等产毒真菌的代谢产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来源于对食物的污染。人类食用了发霉的食物,或者食用含黄曲霉毒素饲料喂养的家禽、家畜所产的蛋、奶等动物产品,都可能存在中毒、致畸、致癌的风险。我国每年出口花生等食品,时常因黄曲霉毒素超标被国外通报。

 品 中 黄 曲 霉 毒 素 污 染 控 制 要 点

针对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污染,《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首次从食品生产的全产业链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要点:

01

采收技术要求

采收前应检查采收设备,清理设备上的残留物,确保用于收获和储存的设备、设施均能正常工作,避免造成果实损伤。

应及时采收成熟的果实,成熟程度基本一致的果实宜同时采收。

应避免在雨天等过度潮湿环境中采收,如无法避免,应在采收后立即干燥。

对受病虫侵害、倒伏等造成损伤的作物植株,宜单独采收或予以剔除。 

采收时,宜由同一农田不同位置多个采样点采集样本进行水分测量,并根据水分含量确定后期收储方式。

采收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和干燥,无霉变、昆虫、残留物。 

采收后应避免作物与土壤接触,剔除泥土、秸秆等残留物,防止黄曲霉、寄生曲霉等产毒真菌的侵害。

02

储存前处理

果实采收后应进行预清洁,去除可能携带真菌或真菌孢子的植物残留物等异物。预清洁可采用风选或分拣的方式,如采用机械清洁设备,应避免对果实造成损伤。

 

新采收的果实应尽快干燥,可采用机械干燥、晾晒等干燥方式,降低真菌生长的风险。

 

干燥完成后,应对果实进行清杂处理,可选择重力分拣、光学分拣、人工分拣或其他方式去除霉变、病斑、虫蚀、生芽、破损及其他受到污染的果实和杂质,清杂时应避免果实受到损伤。

03

储存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雨雪、地下水、冷凝水等影响,以及啮齿类动物、鸟类和昆虫的侵扰。应确保储存设施正常工作,如具备良好的干燥和通风设施。

 

入库前,应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洁,降低或去除真菌孢子、作物残留物、动物和昆虫排泄物、泥土、昆虫、石块、金属、玻璃、灰尘等污染物。

 

应建立储存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储存设施受到啮齿类动物、昆虫和真菌侵扰的风险。如建立霉变、虫害防治计划,使用适当的杀真菌剂、防霉剂、杀虫剂或其他替代方法,应采用不会对食品原料的最终预期用途产生食品安全影响的产品,并严格控制使用剂量,遵循使用要求。 

 

储存过程中,应确保通风良好,避免潜在局部发热现象的出现。必要时,可将果实从一个仓房转入另一个仓房。 

 

发现果实变质或出现真菌生长时,应将受污染的果实隔离,采用适当的采样方法收集样本,并进行黄曲霉毒素检测。确认污染后,应去除受污染的果实,避免交叉污染,并对剩余的果实进行通风,将温度和水分含量降至合理水平。

 

应制定果实进出库及库存期间的检测制度,包括批次界定、采样方案和检测方法,确保食品原料黄曲霉毒素含量水平受到有效监控。

 

应隔离储存黄曲霉毒素含量水平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值的果实,不得用于食品加工。

 

应定期监控果实的温度是否保持在合理、均匀的水平。温度异常上升时,应查找原因,避免可能存在的微生物大量生长和(或)出现虫害,并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储存花生时,温度应在15℃以下。

 

应定期监控仓房湿度以及果实的水分含量或水分活度。应根据果实的品种、颗粒大小、质量、储存时间和储存条件(如温度)确定合理的湿度、安全水分含量或水分活度。如将果实的水分活度控制在0.70以下,无花果的水分活度控制在0.65以下。储存花生时,储存湿度宜低于70%,花生果水分含量宜低于10%,花生仁水分含量宜低于9%。

 

在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储存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04

运输

用于运输的容器、车辆及船只应保持干燥,避免果实受到残留的果实颗粒、菌斑、昆虫、尘土等的污染。必要时,运输容器使用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所运输的果实。

 

应采取适当措施对运输的食品原料进行防护,如使用密封容器、防水帆布等。应尽可能减少温度波动,避免出现冷凝现象。

 

运输时应避免啮齿类动物、鸟类和昆虫的危害。如使用化学药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运输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05

加工

用于运输的容器、车辆及船只应保持干燥,避免果实受到残留的果实颗粒、菌斑、昆虫、尘土等的污染。必要时,运输容器使用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所运输的果实。

 

应采取适当措施对运输的食品原料进行防护,如使用密封容器、防水帆布等。应尽可能减少温度波动,避免出现冷凝现象。

 

运输时应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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