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 |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修订对我国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国际标准ISO/IEC 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规定了与合格评定及其在贸易便利化中的应用有关的通用术语和定义,是整个合格评定标准体系的奠基石。ISO/IEC 17000首次发布于2004年,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004制定,自发布以来,一直是我国合格评定有关各类标准制定的基础性参照标准和重要引用文件。ISO/CASCO于2017年成立ISO/CASCO/ WG49,启动了对ISO/IEC 17000的修订工作,新版国际标准已于2020年5月正式发布,等同转化而成的新版GB/T 27000也已于2022年10月完成审定,计划于2022年至2023年正式发布。
考虑到国内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普遍是中文标准且以GB/T 27000为引用文件的实际,本研究主要以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送审稿)为参照文件,探讨本次制修订对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产生的影响及相应建议措施。
一、冲突分析
对新版GB/T 27000与2006版相关内容进行了逐一比对研究,验证内容上不存在冲突情况或重大分歧。
二、GB/T 27000新旧版主要变化
1.新增术语
合格评定对象(object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所有者(owner)、公正性(impartiality)、独立性(independence)、审定(validation)、核查(verification)、决定(decision)、失效(expiry)和恢复(restoration);“合格评定对象”原本是术语“合格评定”的一个注释,国际标准起草组考虑到“合格评定对象”的重要性,将其从注释修订为一个单独的术语。除了原本计划新增的“审定”“核查”术语外,国际标准起草组考虑到“公正性”“独立性”“失效”和“恢复”在合格评定领域的特有作用,也新增了这几个术语。另外,考虑到“决定”是合格评定功能法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新增了这一术语,并且对合格评定功能法进行了修订,将决定纳入其中。
2.合格评定对象的变化
在2004版国际标准中“合格评定对象”是接受合格评定的特定材料、产品、安装、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在2020版国际标准中,合格评定对象的示例覆盖了产品、过程、服务、体系、装置、项目、数据、设计、材料、宣称、人员、机构或组织,或其中的任意组合。由此可见,合格评定的范围得到了较大的拓展。
3.关于“产品”定义
删除了文件主体部分的术语“产品”(product)的定义,补充到附录B。国际标准起草组考虑到“产品”并不是合格评定领域的专有术语,且在ISO 9000标准中已有定义,就删除了术语“产品”,放在了附录B.2 合格评定标准以外的标准中定义的相关术语中。
4.关于功能法
修订了附录A中的功能法,将决定纳入了合格评定功能法。新的功能法的3项功能分别是“选取”“确定”及“复核、决定与证明”。
三、修订建议
经过与全部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详尽地逐一识别及比对研究,对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提出以下修订建议:
第一,现有国内主要认可规范文件,特别是认可准则类文件大多是由国际标准等同转化而来,目前相关主要国际标准对ISO/IEC 17000均为默认采用其最新版本,ISO/IEC 17000修订内容将在其按计划再修订时才会由各工作组统筹考虑是否须直接纳入正文引用;同时,考察发现GB/T 27000在主要认可标准、特别是认可准则类文件中引用时,多数存在未标注版本号的情况,按照标准引用文件的规范和惯例,未注明版本号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意味着将采用该被引标准的最新版本,因此GB/T 27000的新版修订成果实际已被相关标准或规范文件自动引用,无需再做专门修订。综上,建议如无特殊需要,暂不因GB/T 27000的修订而立即对等同转化且引用无版本号GB/T 27000的认可标准/认可规范文件进行对照修订,可在这些文件按其原有计划修订时,再对本次GB/T 27000修订内容进行统筹研究考虑。
第二,经过梳理发现,共有21份认可规范文件对GB/T 27000的引用是笼统概括式的,并没有具体引用到某个具体术语与定义上,如CNAS-CC 140:2018《资产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ISO/IEC TS 17021-5:2014)、CNAS-GC51:2015《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指南》、CNAS-SC140:2018 《资产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CL01-A01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珠宝玉石、贵金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GL019:2018《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CNAS-GI001:2018《检验机构认可指南》、CNAS-TRL-013:2020《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评审技术指南》等文件的“术语与定义”部分都是以类似“GB/T 27000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文件”的方式表述,对于这类文件,则建议保留该表述方法,无需修订。
第三,经识别,认可准则类文件、实验室认可方案类文件、实验室认可说明类文件,以及绝大部分认可技术报告类文件、认证机构认可说明类文件、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类文件、实验室认可指南类文件,未直接涉及引用GB/T 27000,此次修订对这类文件基本无实质影响。
第四,需特别关注:
1.CV01(ISO/IEC 17029:2019)、CV03(ISO 14064-3:2019)及新版GB/T 27000(ISO/IEC 17000:2020)中审定与核查的中英文定义均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后续3个标准工作组关注并协调考虑审定与核查定义的一致性问题。
2. CNAS-CL02(ISO 15189 :2012)中examination 在该文件及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多年沿用“检验”的译法,不宜变更,但又考虑到其与新版GB/T 27000中inspection中文译法完全吻合,鉴于ISO 15189 :2022新近发布,建议转化国家标准/认可规范文件时斟酌是否需要加注释说明该术语及定义仅限本文件或本领域使用,或以其他方式避免混淆。
CNAS-CL03(ISO/IEC 17043 :2010 )中参加者 participant的定义与新版GB/T 27000中定义不同,但更贴近其等同转化标准ISO/IEC 17043及其专业领域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新版ISO/IEC 17043拟于2023年发布并计划相应转化为国家标准/认可规范文件,建议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标准工作组考虑新版ISO/IEC 17043是否需要注释该定义仅限于本文件或本领域使用的问题。
第五,个别认可规范文件在引用GB/T 27000时附带了版本号或是出现了引用ISO/IEC 17000的情况,建议按照标准起草的惯例适时修订,变更为引用无版本号GB/T 27000。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基于上述情况,建议下一步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政策要求、行业市场发展和标准的实施应用,重点研究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研究建立相关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考虑到目前合格评定标准体系处于快速发展完善过程之中,围绕政策需求和市场发展,相关方在不同层级、不同平台制定了一大批重要标准,在实际的认证认可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随着合格评定技术发展以及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展,相关标准化工作的领域和标准的技术内容也呈现出快速更新的趋势,有必要研究由合格评定标准化主管部门或组织牵头,协调组织各相关方和相关标准化平台组织参与,围绕关键基础标准或标准化议题就重要术语定义、通用方法等开展研究协调工作,有效提升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的通用性和广泛适用性。
二是持续开展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研究。认证认可技术是标准的关键基础,标准是认证认可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桥梁。从新版的ISO/IEC 17000修订重点来看,当前国际上认证认可技术的发展正在与最新的技术和领域发展密切结合,如新版国际标准中合格评定对象的示例增加了服务、数据等或其中的任意组合,表明服务产业和信息化技术产业等第三产业和新兴领域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国际认证认可标准化领域关注的方向之一,因此我国GB/T 27000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应进一步加强围绕新的认证认可领域或业态的技术和方法学研究,强化下一步标准的完善和技术基础发展。
三是积极推动标准的应用评估。标准的应用反馈是修订完善已有标准和提出制定新标准的前提和基础,认证认可标准是与市场、行业和用户紧密相关的技术标准,针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的验证和评价也主要依赖于标准的实际应用效果,因此认证认可机构及标准化机构应高度重视基于GB/T 27000的相关标准的实施应用反馈,围绕认证认可术语、方法和技术的应用效果、发展趋势和需求等及时归纳总结,形成标准提升完善的技术建议,为今后标准的制修订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不断推动由标准文件向标准化成果的转化。
四是深入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考虑以国家标准GB/T 27000为核心基础的我国现行认证认可标准体系主要是转化自国际标准ISO/IEC 17000,因此我国标准的提升完善是与国际标准的应用完善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我们应继续坚持对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跟踪参与,尤其是重点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将我国相关标准应用实践过程中的最佳实践、经验教训反馈到国际标准研制工作中,通过国际标准反映我国认证认可行业的需求和声音,提升国际标准在我国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通过转化国际标准最新成果为国家标准,提升和完善我国标准体系,从而实现中国经验与国际标准化成果的互补共进。同时,我们还应在新兴的认证认可领域结合我国技术和产业优势,积极争取主导制定新的国际标准,加快实现我国在本领域国际标准从“跟跑”到“并跑”以至“领跑”。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202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