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技能等级评价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68号文件《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原“食品检验工”统一整合为“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中的职业编码为4-08-05-01。同时“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畴,按照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相符的职业技能人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也是SC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换证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各级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满足食品检验持证上岗要求。我单位决定近期将举办“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具体培训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食品检验概论;
(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三)食品化学检验基础;
(四)检验样品的准备及处理;
(五)食品安全检验分析技术(理化检测及微生物检测);
(六)实验室管理和食品检验仪器设备的应用及维护;
(七)误差分析、数据处理及报告出具;
二、授课专家
从事多年食品检验工作、参编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证书权威性
(一)经考核鉴评价定通过,颁发由“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签章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此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zsxc.osta.org.cn);
(二)该证书是食品、农产品、粮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资格凭证,本证书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全国范围通用、长期有效。
四、培训对象
(一)各级食品生产监管机构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品流通监管人员、食品经营监管人员、食品抽检人员、餐饮服务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调人员、生产许可证审评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
(三)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人员、质控人员、化验员;
(四)餐饮业负责人、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五)全国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及食堂管理人员;
(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食品相关专业的师生及相关人员。
五、报名事宜
请参加者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发传真或邮件至我单位联系人,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培训考核鉴定。
电话/传真:010—61279400 61276989
手机/微信:张超 18910309771
电子邮箱:PXZXBMC@126.com
网 站:http://www.zpzlzlj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