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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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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15:31:55 来源:中培质联

各有关单位:

依据《生物安全法》规定,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应为生物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生物安全,通常为实验室主任、最高管理者有权利和资源的人;生物安全监督员在检测活动中监督生物安全执行情况的人,在生物检测活动的人,监督生物安全实施情况。

为加强实验室人员对生物安全专业的理解,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将举办“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员”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GB 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7428-2022《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WS 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CNAS-GL045-202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指南》

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要求

实验室常见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案例及处理原则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急预案设计与实施

二、培训时间、模式、收费

1.第一期:2023年5月05日—5月08日    广州

2.第二期:2023年5月10日—5月13日    杭州

3.收费标准:498元/每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班线上限额200人、线下限额100人)

注:如需报考“职业能力证书”:可联系我单位。

品酒师、评茶员、乳品评鉴师、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食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员、计量员、物理性能检验员、无损检测员、质检员、试验员

三、参加对象

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人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

四、考核与发证

经考试通过颁发统一印制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此证书可作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能力考核及职称评定重要依据。

五、报名事宜

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发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电话、微信报名时请将回执表填写好后,拍照发图片到联系微信上,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函发正式报到通知及线上开课密码。

电话/传真:010—61279400  61276989

联系人:张超 18910309771

电子邮箱:PXZXBMC@126.com

    站:http://www.zpzlzl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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