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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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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生物安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 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16:08:56 来源:中培质联

 

各有关单位:

依据《生物安全法》规定,CNAS认可准则中明确提出实验室必须设立“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全面负责生物安全;生物安全负责人通常为实验室主任/最高管理者;生物安全监督员应为实验室检测人员,监督生物安全实施情况。

为了加强实验室人员对生物安全专业的理解,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管理水平,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将举办“生物安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GB 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7428-2022《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WS 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CNAS-GL045-202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指南》

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要求

实验室常见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案例及处理原则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急预案设计与实施

二、培训时间、模式、收费

1.第一期:2023年5月05日—5月08日    广州

2.第二期:2023年5月10日—5月13日    杭州

3.收费标准:498元/人(单证:生物安全监督员或者生物安全责任人);900元/人(双证:生物安全监督员+生物安全责任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线上限额200人、线下限额100人)

注:如需报考“职业能力证书”:可联系我单位。

品酒师、评茶员、乳品评鉴师、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食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员、计量员、物理性能检验员、无损检测员、质检员、试验员

三、参加对象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

四、考核与发证

经考试通过颁发统一印制的《生物安全负责人》或《生物安全监督员》培训证书,此证书可作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能力考核及职称评定重要依据。

五、报名事宜

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发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电话、微信报名时请将回执表填写好后,拍照发图片到联系微信上,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函发正式报到通知及线上开课密码。

电话/传真:010—61279400  61276989

联系人:张超 18910309771

电子邮箱:PXZXBMC@126.com

    站:http://www.zpzlzl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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