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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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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食品理化检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化学试剂试验与验收”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17:29:54 来源:中培质联

 

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30日批准发布了GB 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4-2022《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8538-2022《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新版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2023年3月17日发布了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并于2023年10月1日全面实施。

为了帮助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生产及科研机构人员正确理解新版标准,掌握新标准要点、提高专业人员能力水平。我单位将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理化检验方法、化学试剂试验与验收”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具体培训班事宜如下:

一、“食品常规成分/营养成分/污染物/重金属检测”培训班

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相关部分

GB 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8538—2022《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相关部分

 

GB 12456—2021《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5009.17—2021《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4—2022《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65—2021《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食品中常规成分测定及新标准

食品中营养成分测定及新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检测及污染物检测

二、“食品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真菌毒素检测”培训班

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相关部分

GB 8538—2022《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相关部分

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

GB 2763.1—2022《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

GB 31650《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

GB 31650.1—2022《食品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检测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配套检测方法

GB 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

三、“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检验专题”培训班

食品安全从业职业道德、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食品安全相关职业的责任及义务和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与防控

 

四、“实验室化学试剂试验与验收”培训班

实验室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1、GB/T602、GB/T603)

实验室用水试验(GB/T6682、GB/T33087)

化学试剂测定通则(GB/T9721、GB/T9722、GB/T9723、GB/T9724、GB/T9725、GB/T9726)

化学试剂通用测定方法(GB/T605、GB/T606、GB/T609、GB/T610、GB/T611、GB/T613、GB/T614、GB/T615、GB/T616、GB/T617、GB/T618、GB/T9727、GB/T9728、GB/T9729、GB/T9730、GB/T9732、GB/T9733、GB/T9734、GB/T9735、GB/T9736、GB/T9737、GB/T9738、GB/T9739、GB/T9740、GB/T9741、GB/T9742)

五、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1.食品中常规成分/营养成分/污染物/重金属检测培训班

2023年7月25日—7月29日     乌鲁木齐

2023年11月10日—11月14日    昆明

2.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真菌毒素检测培训班

2023年12月8日—12月12日    哈尔滨

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广州

3.“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检验专题”培训班

2023年11月12日—11月15日    昆明

2023年11月24日—11月27日    长沙

4.“实验室化学试剂试验与验收”培训班

2023年7月14日—7月17日      长春

5.收费标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三人以上,培训费可享受八折优惠、班次任意搭配)

注:如需报考“职业能力证书”:可联系我单位。

食品检验员、农产品检测员、化学检验员、品酒师、评茶员、乳品评鉴师、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

六、主讲专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食品卫生理化检验专家委员会专家授课。

七、参加对象

各级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八、相关证书

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含32学时),此证书可作为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联系报名

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发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电话、微信报名时请将回执表填写好后,拍照发图片到联系微信上,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函发正式报到通知。

联系电话:010-61279400  61276989

手机/微信:张超 18910309771

报名邮箱:PXZXBMC@126.COM

   站:http://www.zpzlzl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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