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登陆| 注册

标准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最新公告>>标准公告

如何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发布日期:2024-11-19 11:28: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

问:

想要制定一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如何可以参与到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

答: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
时间:2024-11-07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协商处理或删除。

 

PDF文件:


分享到:
京ICP备2021028450号-1 Copyright 2017-2018 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购买视频
请使用微信扫码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