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登陆| 注册

教育培训

您的位置:首页>>教育培训

免费,关于举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09:55:51 来源:中培质联

免费公益课

关于举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

高级培训班的通知(线上)

 

各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规定》中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为帮助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我单位将举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高级培训班(线上)。具体培训班事宜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24828   线上

三、培训对象

1.食品监督管理人员;

2.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

3.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

4.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

5.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

6.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相关人员;

7.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相关人员;

8.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等单位相关人员。

四、主讲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起草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极为熟悉的专家讲授。

五、证书388/每本(自愿选择)

选择者,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总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证书(含学时),此证书可作为在职人员任职、上岗、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付款方式:

账户名称: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汇款帐号:0200053109000022653

注:汇款请注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字样

七、报名事宜

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发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电话、微信报名时请将回执表填写好后,拍照发图片到联系微信上,或者扫码报名,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函发开课密码。

电话:010-61279400  61276989

邮箱:PXZXBMC@126.COM

 

网站:http://www.zpzlzljs.com

 

PDF文件:


分享到:
京ICP备2021028450号-1 Copyright 2017-2018 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购买视频
请使用微信扫码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