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要求/评价/档案管理、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与评估、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安全要求”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要求/评价/档案管理、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与评估、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安全要求”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11月23日下发《关于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5】523号);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国认实〔2016〕3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6〕33号)等一些列文件出台,均对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的诚信、风险、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帮助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提升诚信管理与风险管理水平,我单位将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要求/评价/档案管理、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与评估、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安全要求”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具体培训班事宜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要求/评价/档案管理”高级培训班
1.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2X);
2.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
3.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报告编制规范(GB/T 39663);
4.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GB/T 40149);
5.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GB/T 42507-2023);
6.基本要求:总则、法律要求、技术要求、人员能力、设备设施、标准方法、环境条件、能力验证、报告证书;
7.管理要求与责任要求:组织、管理体系、独立性和公正性、人员管理、记录控制、客户服务、分包管理、诚信文化;
8.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报告内容及格式;
9.档案建设原则、建设内容、信息来源及项目要求、如用与审核、档案管理。
二、“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与评估”高级培训班
1.风险管理 术语(GB/T 23694-2024);
2.风险管理 指南(GB/T 24353-2022);
3.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23);
4.检验检测服务风险管理指南(GB/T 27423);
5.内部环境风险:概述、组织结构、人员能力和资源配置、诚信和良好职业行为、组织文化、管理理念;
6.目标设定:概述、战略目标、运营服务目标、合规性目标、信息可靠性目标;
7.风险识别:概述、事项的不确定性、信息管理;
8.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评估报告;
9.风险处置、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10.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安全要求”高级培训班
1.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与评价;
2.实验室危险和有害因素与评估;
3.实验室主要危险源分析;
4.实验室安全防护要求与措施;
5.实验室安全预防与处置方案;
6.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8.实验室安全相关标准
GB/T 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T 27476.2《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2部分:电气因素》
GB/T 27476.3《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3部分:机械因素》
GB/T 27476.5《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四、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1.信用管理:2025年7月15日—7月18日 青岛
2025年7月22日—7月25日 海口
2025年8月05日—8月08日 拉萨
2.风险管理:2025年7月15日—7月18日 青岛
2025年7月22日—7月25日 海口
2025年8月05日—8月08日 拉萨
4.安全管理:2025年7月19日—7月22日 青岛
2025年7月26日—7月29日 海口
2025年8月10日—8月13日 拉萨
五、主讲专家
诚信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资深专家,标准主要起草人授课。
六、参加对象
各级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校准实验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各部门相关人员。
七、相关证书
经考试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含32学时),可作为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联系报名
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发至我中心联系人,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函发正式报到通知。
联系电话:010-61279400 6127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