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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看看哪些照明光源及灯具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2-02-18 09:59:44 来源:市说新语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424家企业生产的430批次产品,涉及固定式通用灯具、自镇流LED灯、LED控制装置等3种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抽查发现34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不合格发现率为7.9%。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不合格企业3家,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固定式通用灯具不合格发现率为6.8%。本次抽查了12个省(市)220家企业生产的220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8%,较上次抽查上升了4.3个百分点。近三年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5.8%、2.5%、6.8%。

 

 

本次抽查重点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端子),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限值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2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发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要求了解不充分,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二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绝缘部件材料、控制装置元件的质量管控不到位。

 

 

本次重点抽查检验了产业集聚区广东省129家企业生产的129批次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58.6%,检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0%。

 

(二)自镇流LED灯不合格发现率为15.1%。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73家企业生产的73批次自镇流LED灯产品,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1%,较上次抽查上升了10.1个百分点。近三年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3.3%、5.0%、15.1%。

 

 

本次抽查重点对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谐波电流限值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谐波电流限值。其中,有7批次产品按标准要求检验了谐波电流限值项目,发现6批次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电路设计存在缺陷,电磁兼容防护措施不足;二是产品可接触的金属外壳与灯体内带电件的绝缘性不足;三是灯头与灯体之间固定不牢固或灯头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浙江省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49批次、12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6.3%、25.0%。

 

(三)LED控制装置不合格发现率为5.8%。本次抽查了10个省(市)131家企业生产的137批次LED控制装置产品,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8%,较上次抽查上升了4.3个百分点。近三年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0%、1.5%、5.8%。

 

 

本次抽查重点对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介电强度,异常状态,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LED模块用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补充要求。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产品标准要求理解不到位,产品电路布线设计不合理;二是企业质量把控不严格,未严格按标准要求做出厂检验。

 

本次重点抽查检验了产业集聚区广东省88家生产企业的90批次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65.7%,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广东省、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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