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登陆| 注册

其他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最新公告>>其他公告

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

发布日期:2023-08-22 17:27:4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推荐性标准,在被设计图纸引用,是否必须执行

问:

请问,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被建筑设计图纸引用的情况下是否必须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被建筑设计图纸引用的情况先是否必须执行。

答: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团体标注和企业标准由市场自主选择采用或按照规定、约定采用。上述标准被建筑设计图纸引用后是否执行,主要取决于图纸内容被要求执行情况。若图纸引用标准部分被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要求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效力的,则标准被引用部分必须执行;若对图纸引用标准部分未做强制性要求,则不必强制执行。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08-02
 

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

 

问:

很多强制性标准都会有一个引用标准名录,如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51页,引用标准名录中的推荐性规范,如《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
请问,这个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全文应当执行,还是,只有被引用的内容应当执行?
(注:2021-10-27留言企标产品对比试验,2021-10-29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强制性标准引用了该标准,则该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
 

答:

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08-02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协商处理或删除。

PDF文件:


分享到:
京ICP备2021028450号-1 Copyright 2017-2018 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购买视频
请使用微信扫码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