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家用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及电气与充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最新强制性标准及试验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23日发布了GB 16914—202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25年6月1日强制性实施。
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于2024年1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实施。
为了帮助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相关人员掌握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促进行业人员技术交流,我单位将举办“家用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及电气与充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试验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派员参加,具体培训班事宜如下:
一、“家用燃气器具”试验及最新国家标准高级培训班
GB 16914—202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693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3584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GB 29993《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
CJ/T 197《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GB/T 41317—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GB/T 16411《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CNCA-C24-01: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器具》
二、“电动自行车及电气与充电设备”最新标准高级培训班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 42236.1—20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1部分 技术规范》
CNCA-C11-16: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
三、主讲专家
1.国家燃气用具质检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2.电动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质检中心专家;
四、培训时间、地点、收费
1.家用燃气器具:2023年9月15日—9月18日 佛山市
2.电动自行车:2023年9月22日—9月24日 无锡市
3.收费标准:详询,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每单位报名三人以上,培训费八折优惠,班次任意搭配)
注:如需申报“职业技能、体系认证”:可联系我单位。
化学检验员、环境监测员、计量员、物理性能检验员、试验员、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
五、参加对象
1.电动自行车及电气与充电设备、燃气器具及部件等产品的质量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抽样/抽检人员、检测人员、授权签字人及业务人员;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
3.企业、研发单位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
六、考核与发证
经考试通过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含32学时),此证书可作为任职、上岗、职称评定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七、报名事宜
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发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电话、微信报名时请将回执表填写好后,拍照发图片到联系微信上,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函发正式报到通知。
联系电话:010-61279400 61276989
手机/微信:张超 18910309771
报名邮箱:PXZXBM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