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CNAS微生物应用说明与测量不确定度、生物安全负责人与生物安全监督员、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最新标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了CNAS-CL01-A001: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23年7月1日全面执行,届时将对现场评审发现未完成转换的实验室,暂停或撤销其微生物检测领域的认可资格。文件中明确提出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必须设立“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生物安全负责人通常为实验室主任或最高管理者;生物安全监督员应为实验室检测人员,全面负责生物安全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新版国家标准,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5750作为生活饮用水检验技术国家标准与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牛标准》配套,是GB 5749的重要技术支撑,目的在于提供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水样的采集与保存、管理、运输和采样质量控制、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法和各类指标的检验方法。
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新版CNAS文件条款及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确保实验室顺利通过认可评审和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我单位将举办“CNAS微生物应用说明与测量不确定度、生物安全负责人与生物安全监督员、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及卫生要求”最新标准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派员参加。具体培训班事宜如下:
一、“新版CNAS微生物应用说明与测量不确定度”高级培训班
1.CNAS-CL01-A001:2022修订背景及过渡政策要求;
2.CNAS-CL01-A001:2022全文条款解析;
3.体系转换工作计划、过渡期间遇到的问题;
4.涉及微生物检测领域的质量控制要求;
5.微生物检测方法确认与验证指南RB/T 033;
6.食品微生物定量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RB/T151;
7.现场评审中常见不符合项解析。
二、“生物安全负责人与生物安全监督员”高级培训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版;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
4.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GB/T 27428-2022;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指南CNAS-GL045;
7.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要求;
8.实验室常见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案例及处理原则;
9.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急预案设计与实施。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及理化检验”新标准高级培训班
1.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用详解;
2.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讲解;
总则、水样的采集与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金属和类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
3.新方法中涉及的质量控制、方法变化和操作要点。
四、“生活饮用水/天然矿泉水微生物检验”新标准高级培训班
1.微生物检验水样的采样、保存的方法和要求;
2.GB/T 5750.12—2023《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肠球菌、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
3.GB 8538—2022《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4.新标准方法中涉及的质量控制、方法变化和操作要点。
五、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1.“CNAS微生物应用说明与测量不确定度”高级培训班
2023年7月20日—7月23日 青岛
2.“生物安全负责人与生物安全监督员”高级培训班
2023年7月22日—7月25日 青岛
单项证书:生物安全责任人或者生物安全监督员
双项证书:生物安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
3.“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及理化检验方法”高级培训班
2023年7月22日—7月25日 青岛
4.“生活饮用水/天然矿泉水微生物检验方法”高级培训班
2023年7月24日—27日 青岛
5.培训模式:线下+线上同步(支持回放)
六、培训对象
1.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相关人员,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人员;
2.各级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水务局等单位的负责人、抽样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试验人员、报告签发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
七、主讲专家
1.海关技术中心博士、研究员;生物/微生物实验室评审专家;
2.中华预防医学会环境卫生/农村饮用水与环境专委会委员/卫生检验专委会食品理化检验组专家、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环境健康标准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GB5749—2022和GB/T5750—2023主要起草人。
八、考核与发证
经考试通过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此证书可作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能力考核及职称评定重要依据。
九、报名事宜
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发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电话、微信报名时请将回执表填写好后,拍照发图片到联系微信上,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函发开课会议码与邮寄教材。
电话:010-61279400 61276989
手机:张超 18910309771